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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(十三期)施工澄清

2026-10-30 18:00:00第1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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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暂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》(冀建建市函〔2026〕168号)的相关规定,现对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(十三期)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“p3信用评价得分,k3=1%”调整为“p3=0分,k3=0%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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